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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命令(令)有两个特点:
1.法定的权威性。据《宪法》规定,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以及县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首脑,才能发布命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发布命令。军事机关经常使用的“命令”,是军事文书,不属于行政机关公文。
一般来说,各级地方政府较少使用这种公文,国家最高领导机关及其领导人才比较经常使用命令(令)。
虽然命令(令)本身不是法律、法规,但有些公布重大行政措施或发布行政法规的命令(令),对措施或法规生效的日期、施行范围的规定,都具有法律效力。
2.执行的强制性。命令(令)是以国家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对重要的行政工作进行决策性指挥的工具,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命令一旦发布,不管下级机关是否同意,有什么意见,有什么困难,都必须无条件地、不折不扣地执行。令出必行,违反命令或抗拒执行命令,将受到处罚。
1.任免令。用于任免国家行政机关的首长。
2.公布令(发布令)。用于公布重要的行政法规、规章。
3.行政令。主要用于公布重大的强制性行政措施。
4.嘉奖令。用于表彰有功人员和先进单位、集体。
命令(令)一般由标题、编号、正文、签署和日期四个部分组成。
1.标题。命令(令)的标题有两种写法:
一是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国务院关于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实行戒严的命令”,三个要项齐全。行政令、嘉奖令的标题都用这种写法。
二是发文机关(或机关首长)+文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等。这种写法多适用于任免令和公布令。
2.编号。命令(令)的编号有两种:
一是标题三个要项齐全,编号用发文字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发行新版人民币的命令”,其编号是“中发[1987]××号”。这是国务院1987年发文的顺序号,如例文5编号。
二是标题只有两个要项,用于个人名义签署的命令。编号用流水号,即从该领导人任职时开始编排,至任职期满为止,下届新领导人任职后又重新编号,如例文1、例文2。
3.正文。命令(令)的种类不同,正文的写法也有所不同。
(1)任免令的正文一般包括任免的依据、被任免者的姓名及所任免的职务,是命令中结构最简单的一种类型。
(2)公布令的正文包括两个内容:一是所公布的法规名称及其依据;二是施行的日期。至于法规的全文,则多数作为公布令的附件。
(3)行政令的正文一般由发令原由、命令内容和执行的要求三部分组成。原由部分主要是说明发布该命令(令)的原因、目的和依据。这部分写完后,一般要用过渡语来衔接下文。例如:“为此,发布命令如下”、“为此,现发布如下命令”、“为……特命令”等。命令事项是正文的主体部分,一般都分条列项。要求内容陈述得当,条理清晰,语言简洁,用词准确,语气肯定,绝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执行要求是正文的结尾部分,主要说明执行的办法、措施等。
(4)嘉奖令的正文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概括嘉奖对象的主要事迹及简要评价,这也是发文的依据和目的。第二部分写命令事项。这部分是嘉奖令的主体,写明对有功人员嘉奖的办法,要求用语准确,文字简洁,叙述条理清楚。第三部分是结尾,提出希望和号召。
4.命令(令)的签署和日期。命令(令)有签署领导机关名称的,也有签署领导人姓名的。凡签署领导人姓名者,必须标明该领导人职务的全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朱基”。署名写在正文的右下方。
发布命令(令)的年、月、日,写在签署的下面;也有的命令(令),在标题下注明发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决定,任命李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8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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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评:
此任免令的正文只用一句话,就点明了任命的依据和任命的事项,语言精练。发令时间应写汉字。任免令是命令(令)中行文最简洁的一种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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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评:
这是一篇公布令。正文由公布对象、公布依据、公布决定和施行时间等构成。格式规范。文字简朴、庄重。但发令时间应用汉字书写。
紧接这个命令的,便是作为附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稿全文。
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195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以来,全国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废除旧杂制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贯彻对外实行开放政策,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适应我国国民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扩大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采用先进的国际单位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我国的计量单位。经1984年1月20日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计量局《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请示报告》、《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现发布命令如下: 一、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附后)。 二、我国目前在人民生活中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可以延续使用到1990年,1990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农田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改革,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改革方案,另行公布。 三、计量单位的改革是一项涉及到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事,各地区、各部门务必充分重视,制定积极稳妥的实施计划,保证顺利完成。 四、本命令责成国家计量局负责贯彻执行。 本命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命令有抵触的,以本命令为准。 国务院(章) 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
析评:
这是一篇行政令。正文分为3个部分,第1段为命令原由,第2段~第5段为命令内容,第6段为执行要求。这篇行政令文字简明准确,但第1段中《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请示报告》的写法,属于国家计量局混淆文种,应删去“报告”二字。《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没有“请示报告”文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嘉奖令 (1982年8月12日) 国发[1982]××号 中国民航兰州管理局第八飞行大队杨继海机组,1982年7月25日驾驶民航伊尔十八220号机执行西安至上海2505航班任务,在飞临上海附近上空时,机上五名歹徒突然采用暴力手段劫持飞机。杨继海机组怀着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和保证旅客安全的责任感,临危不惧,坚定沉着,配合有方,在地面正确指挥和机上旅客的协助下,与歹徒进行了机智勇敢的搏斗,终于战胜歹徒,飞机载着全部中外旅客在上海虹桥机场安全着陆。他们在当地人民政府和驻军的配合下,粉碎了一起劫机的严重事件,谱写了我国民航反劫机的一曲胜利凯歌。 杨继海机组的英雄事迹,体现了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坚定立场,体现了他们为确保旅客安全,为维护祖国声誉而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革命英雄主义高尚品德。他们为国家和人民争了光。 为了表彰这一英雄事迹,国务院决定授予杨继海机组中国民航英雄机组的称号。给机长杨继海记特等功一次,授予反劫机英雄称号;给副驾驶阎文华、机械员刘兆贤、报务员苗学仁、领航员黄振江、乘务分队长许克敏各记特等功一次;给乘务员盖生兰、贾志梅各记大功一次;给杨继海机组八位同志各晋升一级工资,并分别给予奖金奖励。 国务院号召民航全体空勤人员和广大职工向英雄的杨继海机组学习,兢兢业业,戒骄戒躁,提高警惕,做好工作,确保飞行安全,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服务,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
析评:
这是一篇嘉奖令。正文分为3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第1段和第2段,第1段概括介绍被嘉奖对象的主要事迹,第2段主要写对嘉奖事迹的评价,即例文中的两个“体现”。第1段和第2段可看做是颁发嘉奖令的原因。第3段为嘉奖决定。第4段为国务院的号召和希望。